王国强: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实施后,我国将开展效果评估工作 对于《中医药法》实施之后的工作,王国强表示,一是积极推动、参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从中医药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中与《中医药法》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不相符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完善相应制度规定。 二是加强对地方中医药立法工作的支持,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中医药法》,推动现行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对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实施细则的制订。对民族自治地区,依据《中医药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民族医药发展需求和本地实际,指导其制修订体现本民族医药特点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在《中医药法》施行一年后,协调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对《中医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医药法》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择机对《中医药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等方式,对相关规定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中医药法》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修法建议或制订实施条例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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