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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 全市统一待遇标准

usa.fjsen.com 2018-03-01 08:53:20  吴志明 来源:泉州网    我来说两句

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

提高救助比例。普通门诊救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孤儿、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和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元。

特殊门诊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1万元。

住院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

一次性定额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比例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30%;对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按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各类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段救助,即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1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一站式”即时结算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全面实行“一站式”救助,即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 戴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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