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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化解医患纠纷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usa.fjsen.com 2017-12-04 15:46:49  林玮 林金宝 来源: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推进医患纠纷司法调解。针对医患纠纷诉讼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召开听证会、作出结论等一系列过程,历时好几个月。如果某一方对结果提出异议,解决争端更是遥遥无期。不仅耗时耗精力,还要支付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高。为此,考虑到目前司法途径时间较长,患方难以接受,在实际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努力引导医患双方走司法途径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医方先行补助患方一定金额,患方保留鉴定及向法院诉讼权利。这样既缓解了医患矛盾,有利于医疗纠纷调解,促进医患纠纷处置回归到司法途径,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49岁女患者郑某, 2012年2月21日以“摔倒致右髋肿痛、活动受限1小时”就诊福鼎市医院,入院诊断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行“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切复内固定术”, 出院后1个月出现手术部位疼痛,转诊上级医院,拟诊股骨头坏死,手术部位存在异物,行人工髋关节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经调解中心调解,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患方预领医疗纠纷垫付款474097.8元,扣除用于医疗费、交通费和住宿费,院方一次性另行补助患方10万元;保留患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扭转了纠纷结聚医院的局面,减少了非理性“医闹”事件和医疗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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