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详解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网友点赞微信缴费
市医保局详解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还就“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进行了详解。 >>住院补偿待遇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在三甲及市外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5%;三乙(含专科三甲)医院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0%,住院期间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在6万元至14万元的,报销比例统一为40%。 今年新农合三甲及市外、三乙(含专科三甲)、二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分别按45%、55%、75%执行。 >>普通门诊待遇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比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普通门诊医保费用为100元,可报销50元。今年新农合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统一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 >>大病补偿待遇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比如某县一新农合参合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为102000元,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为100000元。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其中6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报销金额=(60000元-300元)×75%+(100000元-60000元)×40%=60775元;大病保险报销金额=(100000元-60775元-起付线20000)×50%=961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