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四类人异地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以前,参保人异地就医,垫资负担重、报销周期长,还要往返奔波,一直是老百姓心中的“痛点”。从现在起,这个“痛点”将得以解决。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四类人员可以享受这个新政,分别是: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要先备案登记 那么,跨省异地就医,要怎样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地讲,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管是厦门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或者是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省外参保人来厦门就医,都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 其中,厦门参保人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情形,如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需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经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及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信息录入登记备案。 需要异地转诊的厦门参保人,须向厦门市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就医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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