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医院着力做好宁德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缪润声)6月29日,宁德市医保局局长宋一凡等一行7人莅院指导、贯彻落实《2017年宁德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文件精神。闽东医院院长郭绍根、总会计师郑颖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当日下午,闽东医院召开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动员专题会议。郑颖总会计师就该方案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深入解读了宁德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指出此次价格调整主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悉,此次共调整102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其中降低大型检查和检验类价格94项,调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价格8项,项目调整做到平移互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价格调整以不增加参保患者负担为前提,全市医疗费用的增量部分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基金承担。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 一、降低价格94项 (一)检验类83项(含说明项为185项),主要对肝功能组合、肾功能组合、血脂血糖组合、心肌组合、生化全套及发光类检验等价格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8.32%; (二)检查类11项(含说明项为36项),主要对磁共振、CT等检查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降幅11.83%。 二、提高价格8项 (一)医师门诊诊查费5项:住院(主治)医师提高2元,副主任、主任医师提高5元,住院诊查费提高5元。 (二)护理类3项:Ⅰ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Ⅱ级护理项目提高4元,Ⅲ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 三、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 三级甲等医院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调整为:主任医师30元/次,副主任医师23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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