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新规本月起实施 就医买药将影响投保理赔
海西晨报讯(记者庄雅君钟宝坤曾昊然)当前,保险越来越受重视,很多市民会买一份保障、买一份安心,而有的人则把保险当成一种理财方式。不过,今后买保险可能不如现在容易了。 记者获悉,4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市民就诊的电子病历在联网的各个医院都可以被查到。而由于商业保险的购买一直与投保人的就诊记录有着紧密联系,投保时,病历上细微的就诊记录都可能影响保费费率与拒保概率。 新规实施 电子病历 至少保存15年 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记者走访了多家三甲医院,发现电子病历已相当普及,且多数医院可联网查询患者信息。记者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到,当患者描述病情后,医生采用电脑打字在系统内输入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后直接将看诊信息打印给患者。 “以往门诊使用纸质病历,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患者自行保存导致丢失,不利于医生对患者病史的了解。”厦门市第二医院肝胆外科医生王茂林告诉记者,实行电子病历,不仅更易查阅病史、药敏信息,还能更方便追踪病情,通过医疗信息共享,支持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连续治疗。 |
相关新闻
- 2017-04-12电子病历新规本月起实施 就医买药将影响投保理赔
- 2017-04-05榕多数医院实现住院病历电子化 看病历不再像看“天书”
- 2017-04-02福州多数医院实现住院病历电子化
- 2017-03-31电子病历新规明起施行
- 2017-01-13实现和谐医患,从工整病历做起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