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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站为计生家庭维权获得成功

usa.fjsen.com 2017-01-19 17:36:17   来源: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范建桃 胡敬芝)春节前夕,回首过去的一年,寿宁县斜滩镇贫困二女结扎户林碧芳虽然稍感疲惫,但仍一脸看得到的感激,“特别感谢党和政府!无偿为我做了这么多!”

35岁的林碧芳是寿宁县斜滩镇青垅村铁场人,丈夫徐开斌,夫妻系寿宁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15年9月15日,家住福安的包工头施某接受了福建省裕翔公司将“门卫及一号厂房水、电、气管”等工程承包给被告施某施工,施某转雇徐开斌进行具体施工。2015年10月18 日,徐开斌在施工过程中从5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造成“第三椎体爆裂性骨折、左腿根骨开放性骨折”,被送往闽东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等20多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足以拖垮一个家庭,徐开斌要求施某进行赔偿,然而却被拒绝了,由于各项诉求数额偏高等各种原因,双方各持理由僵持不下,一直没有结果。徐开斌一纸诉状将施某和福建省裕翔公司告上了法庭。

寿宁县计生协会获得这个消息后,法律援助站便开展了相关的工作,为徐开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帮助,开展维权工作。先是约见徐开斌,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掌握具体案情;接着商请县法律援助中心缪律师参与分析研讨案情,及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转达受案的福安市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后,寿宁县法律援助站有关人员及律师再次约见徐开斌,对判决结果进行辨析,认为一审法院判定裕翔公司不承担责任存在错误,随后应徐开斌的请求,为其撰写了上诉状,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县法律援助站缪律师作为徐开斌案件二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偿为徐开斌提供诉讼服务。县法律援助站为案件调取了有关补充证据材料,针对被告施某上诉等问题,做好二审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向宁德中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及相关的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缓交诉讼费获批准,徐开斌无需预交二审上诉费7166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徐开斌的经济负担。

2016年,经过寿宁县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站有关人员的努力,二女户徐开斌获得赔偿130028.55元,法院判定徐开斌无需预交二审上诉费7166元,同时,县计生协会另外还给徐开斌一定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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