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启动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年薪制考核工作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敏)近日,由永安市卫计局、市立医院、疾控中心、监督所一行10人组成的考核组到基层11家乡镇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安市第六医院、永安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年薪制考核工作。并要求对2016年三明市重点医改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工作进行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村卫生所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工作从2016年12月26日到2017年1月12日,每家医疗机构考核时间为一天。按照《2016年永安市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绩效考核指标》采取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主要考核项目分为“服务评价”、“综合管理”、“办院方向”、“公共卫生服务”、“平安建设”五大类25项,总分100分。另外,今年增设“加分项目”5分,包括“项目工作”和“接受上级检查情况”,视各单位工作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考核组组长薛丛辉指出,今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院长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往年有所不同,最大的亮点是基层医疗机构可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统筹资金后)与院长(主任)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且从2016年起从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中提取5%作为统筹调剂资金,用于院长(主任)部分绩效年薪的发放、偏远乡镇卫生院的政策性扶持及人员奖励性绩效增量的调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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