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为深化基层医改“指路” 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
新华网福州12月15日电(刘丰)深化医改重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层医改怎样实现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提高群众就医感受的目标?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今日,福建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赖碧涛、福建省卫计委副主任陈辉、福建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处长赖以刚就意见内容进行解读。 所有县级医院年底前成立管委会 目前福建省市两级均已成立本级公立医院管委会,而县级多数未成立。意见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委)全省覆盖。县政府设立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县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借鉴龙岩长汀经验,改革县域医疗机构办医体制,由县医管委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职能(人事、业务、经费等)进行归口管理,并将内部人事管理权(聘用编外人员、内部人员管理)、经营权(科室设置、专科发展、资金安排等)、分配权(统筹使用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收支结余和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下放给医院自主分配,从机制上解决基层活力不足问题。 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意见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能力标准提供诊疗服务。例如,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危急重症抢救等,开展一、二类手术与疑难病转诊,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同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建设,即构建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县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县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三大平台;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六大中心,辐射县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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