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乡村医生有望领养老津贴 拟按实际年龄实施保障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敏)乡村医生被称为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承担着农村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待遇收入比城市医生差很多,而且他们亦医亦农的身份,在养老保障等方面也急需加强。根据《三明市医改办转发尤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将加快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拟按年龄结构对乡村医生实施分类保障。 据了解,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乡村医生拟按照年龄领取养老生活补助:年龄满70周岁的乡村医生,每月按其每服务满一年给予当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计发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年龄小于70周岁大于60周岁的乡村医生,每月按其每服务满一年给予当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计发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均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缴费额度必须达3000元,凭缴费凭证,县政府每年每人给予1000元补助;工龄满30年的可参加个人年缴费额度为50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凭缴费凭证,县政府每年每人给予1500元补助。个人年缴费额度未达到3000元,政府不予补助。凡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养老保险的,凭缴费凭证,县政府按上述标准每人每年给予相应补助。 据三明市卫计委表态,到2017年1月1日,各县(市、区)必须出台实施乡村医生养老方案,为乡村医生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基本的保障。 |
相关新闻
- 2016-11-15闽清县举办首届“最美乡村医生”表彰大会
- 2016-11-14三明市举办培训班为乡村医生“充电”
- 2016-11-08延平区举办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班
- 2016-10-25清流县卫计局开展2016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
- 2016-10-18安溪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