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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探索

usa.fjsen.com 2016-10-25 17:21:58  叶达道 王荣兴 来源: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达道 王荣兴)村民自治,即农村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当前,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工作正处于管理机制转型期,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矛盾迫切要求树立新理念,完善新机制,取得新成绩。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广,况且计划生育的工作重点还是在农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引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对于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开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完成新时期事业发展目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况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基层民主,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农村民主具体表现。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角度看,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村级工作方式、方法的完善,也不是只照搬一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到底没有真正开展,是问题之关键。从近几年长泰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情况看,更有必要在对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对策、保障等进行分析探讨,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

一、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一些问题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提了多年了,这项工作在一些地方也得到了较好地实施,但根据长泰县当前农村实施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看,这项工作在推行过程中还遇到不少困难,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出现“上热、下冷”现象,村级经济好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容易,干部群众乐于接受村民自治效果明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干部群众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计划生育自治措施难以落实。

一是村干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村干部认为目前农村地区不具备普遍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条件。他们认为现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村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民主意识不强、自治的自觉性没那么高,由于受几千年封建君主统治思想的影响,“老百姓天生就服管,没人管他们反而不适应”,而计划生育工作又是“天下第一难”的群众性工作,群众的生育意愿、传统的重男轻女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多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是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取得的,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不可能自己管得好自己的计划生育。广大村民缺乏自治的自觉性,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就很难得到自觉落实。他们认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只能在一些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强、村级经济条件好、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村推行。他们甚至认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在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条件不成熟,缺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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