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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解读

usa.fjsen.com 2016-05-09 16:23:5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和畅通转运流程,形成制度性安排,提高转运效率,保障转运安全,减少因运输原因造成的器官浪费,保障人体捐献器官接受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器官移植是人类医学发展的巨大成就,挽救了无数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而器官移植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有可供移植的器官。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初见成效。截至2016年5月5日,全国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7101例,捐献大器官19417个。其中,2015年完成捐献2766例,捐献大器官7785个,超过2013年与2014年捐献数量总和。我国年捐献数量已位居亚洲第1位、世界第3位。2013年9月,我国正式启用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COTRS)分配捐献器官。COTRS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的排除和监控人为干预,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实现自动化的器官匹配与共享,确保器官分配的科学、公平、公正。全国联网使得器官利用率大大提高,在可接受的冷缺血时间范围内,13.1%的器官实现了跨省患者匹配及共享。共享相对频繁的为儿童捐献器官,其全国共享比例达22.6%,使得全国各地更多的器官功能衰竭儿童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随着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捐献器官全国匹配共享的数量及比例将会越来越多。尽管器官的共享有利于实现公平高效的器官分配,但是受制于现在的医学技术,可移植器官均有可以耐受的最大缺血时间,例如肝脏耐受冷缺血时间上限为12小时,超过此时间受者原发性移植肝无功能、移植肝功能延迟恢复、胆道缺血性损伤等并发症发生率显著增高,受者术后生存率明显降低。肾脏耐受冷缺血时间上限约为24小时,心脏耐受冷缺血时间上限约为6-8小时,肺脏耐受冷缺血时间上限约为8-12小时。即使在可耐受的时间内,缺血时间越长,器官的质量及器官接受者的预后越差。所以器官运输是一场生命与时间的赛跑。

受限于我国广袤的国土面积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为降低患者器官移植总花费,我国大多采用由医务人员携带,通过民航班机、高速铁路及公路运输的形式转运捐献器官。转运过程中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转运时间较长,对器官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因转运问题导致的器官浪费也时有发生。为此,有关部门曾多次协调,为人体捐献器官转运提供保障,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建立人体器官转运的建议和提案。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缩短器官运输时间、提高移植器官质量、减少器官浪费,已成为医务工作者、终末期器官衰竭病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起草经过

自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共同保障人体捐献器官转运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和基础。如2007年深圳航空公司与有关单位签署了《关于深航运送国际标准化人体捐献角膜和器官的协议》、南方航空公司等民航运输企业也多次为器官转运提供支持与帮助。随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不断深入,跨区域、长距离器官转运案例逐渐增多并成为常态工作的背景下,原有工作机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加强联合,并召开人体捐献器官转运工作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在原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形成制度性安排,保障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们结合国际器官转运管理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和既往工作经验,坚持科学、灵活、实用原则,起草了《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讨论稿),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形成了《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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