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健康新闻网讯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使执法人员领会该《条例》精神,了解并掌握《条例》内容,更加规范地按《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执法工作,2020年12月28日,顺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条例设置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证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专章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出细化的规定,对“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以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更加有序的社会秩序,树立政府为民、便民、廉洁、高效的卫生监督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