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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解读
2022-03-15 15:06:5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有关部门规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卫财务发〔2022〕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引导和规范医药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党和国家修改公布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升了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但各地各单位内部审计还存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机构人员配置不齐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意见》采取干条形式行文,共10条。

第一至三条围绕加强党的领导提出措施。明确细化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从单位领导班子层面保障审计独立性。强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设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监督计划会商、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等机制。

第四至七条围绕加强审计监督,提出重监督、提质量、强运用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的业务领域和应当开展的审计项目,解决内部审计“干什么”的问题。二是聚焦审计质量,就自主审计项目和委托审计项目提出要求,细化质量控制环节和内容,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三是分别对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提出要求,促进各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解决“怎么用”的问题。考虑到我委制定了审计整改管理办法,《意见》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八至十条围绕健全长效机制提出措施。强调信息技术对审计的促进作用,推进科技强审。明确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目标,要求转变审计思路。对各地各单位提出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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