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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10年建若干所高水平公卫学院
2022-01-11 15:54:06  来源:健康福建  责任编辑:王姗菲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指南》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若干所具有中国特色,且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共卫生学院,形成适应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

《指南》强调,要健全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公共卫生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将人文社科、工程科学、数据科学、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知识融入公共卫生教育教学,强化学生病原学鉴定、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等知识能力培养;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覆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关机构,加强协同育人,提升公共卫生实践能力。

《指南》指出,要大力促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协同,公共卫生与社会学、法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协同,深化前沿领域间科技合作,发挥多学科集群优势。要健全校内外教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专职教师到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实践或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公共卫生领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此外,要建立符合公共卫生学科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功利化倾向,创新以人才培养成效、科技创新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根据《指南》,具备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每省(区、市)推荐不超过1个建设单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组织专家审阅申请,并根据专家意见联合发文批复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期限为10年(2021—2030年),对建设单位要以5年为一阶段,制定阶段性建设任务和目标,4个部门将对其进行动态监测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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