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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购买部分“国谈药品”可用医保结算
2021-09-09 10:26:28 张静雯 储白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姗菲  

东南网9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记者8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破解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进院难”,我省将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员11月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的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都可以用医保直接支付结算。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据了解,“国谈药品”都是处方药,患者需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医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统一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明确流转模式,实现“双通道”处方流转闭环管理。由“双通道”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后,患者可在零售药店购买相应药品。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福建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品”中的罕见病药品和福建省两批次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有关药品纳入首批“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在零售药店发生的“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实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到药店购买的“双通道”“国谈药品”,能够报销的钱和在医院购买是一样的。

据悉,医保部门将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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