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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健委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2020-01-24 12:00:00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超  

福建省卫健委多策并举,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多次召开全省会议,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过视频培训方式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的业务培训。二是成立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成立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的省级培训、技术指导和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指导等工作。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行政部门组建本辖区内救治临床专家组,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及防控工作。三是开展专项督查。1月20日,对省属医院开展实地督查。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同步开展辖区内医院的督导检查工作。1月22-23日,由委领导带队,分4组深入各地市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防联控,做好监测、防控、诊治、隔离、追踪等工作。五是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设置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加强人员、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六是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从2020年1月21日起,全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信息。七是规范病例标本采集运送治疗方案和首例确认程序。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三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八是做好舆论引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 (委宣传信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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