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健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发江)近日,上杭县卫健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矿建有限公司,开启当地职业健康职能转隶卫健部门后的第一个罚单模式。 ×矿建有限公司长期在矿山开展巷道、凿岩工作,2010年6月招收重庆籍的陈××为爆破工。 2015年例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陈××被县cdc诊断为疑似尘肺病,县cdc将此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建议到龙岩市cdc做进一步的职业病诊断。陈××因其它原因未到龙岩市cdc职业病诊断就不告而别回重庆,与公司处于失联状态。2019年6月,×矿建有限公司应陈××要求,开具陈××和该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职业史证明等有关资料,陈××到龙岩市cdc职业病诊断,2019年7月上旬,龙岩市cdc作出“职业矽肺贰期”诊断,出具给用人单位和个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报告由陈××本人领取。2019年12月上杭县卫健局调阅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发现未报告陈×ד职业性矽肺贰期”职业病诊断事实,通过询问公司人事主管,发函矿山管理处、县社保局、龙岩市cdc等单位协助提供×矿建有限公司在矿山管理处项目建设、劳动关系和社保金缴交情况、职业病诊断,证实×矿建有限公司在矿山工作性质,陈××与×矿建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和接到职业病诊断结果报告后一直未向上杭县卫健局报告的事实。经审查,认为×矿建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