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17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戴晓莹)记者获悉,日前,泉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出台具体规定,落实《福建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据介绍,在举报奖励具体标准方面,根据经查实的被举报行为涉及违规金额、案件性质等情节,每个奖励级别分不同的档次。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此外,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发现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可视举报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按奖励标准获得的奖励金额高20%予以奖励。市民可拨打以下举报投诉电话—— 相关链接 什么是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0595-28280000(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0595-2216397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鲤城分局) 0595-22567478(泉州市医疗保障局丰泽分局) 0595-22633722(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洛江分局) 0595-87976068(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港分局) 0595-88571525(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 0595-8567806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 0595-86399915(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0595-87371390(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安分局) 0595-68797929(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安溪分局) 0595-23871601(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永春分局) 0595-23519909(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化分局) 同时,市民也可登录“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管理”中的“举报入口”,在“立即举报”中填写相关信息,医保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