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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人被索医师证引热议!福建医生自曝类似经历!以后还敢不敢救?

2019-03-21 08:35:03  来源:福建卫生报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近日,“女医生高铁上救人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有医生愤怒,有医生寒心……昨日,“南宁客运段”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广西卫健委也回应表扬女医生的做法。其实,医生在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上救人的行为并不少见,在福建,晋江市中医院急诊科的张医生也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

福建医生遭遇类似经历:被录像、要求写病例并摁手印

晋江市中医院急诊科的张医生向本报记者讲诉了当时的经历:几年前,他乘坐的一列火车上一位乘客突发癫痫,乘务员通过广播向乘客寻求帮助。听到求助,张医生二话不说赶到事发车厢。当时已经有一名医生正在实施救助,张医生也马上协助他一同抢救患者。救助结束后,患者的症状得到了缓解。

但令两位医生感到意外的是,乘务人员将他们救助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还要求他们写一份病例,记录诊断内容,并摁上手印。期间不断询问他们的救治是否及时,诊断是否明确,动作是否得当。

对于乘务员的行为,张医生表示寒心,他说自己是满怀着善意来帮助患者的,但乘务员拍录像、让他“签字画押”的做法却让他感觉到是在“转嫁风险”,而被“盘问”则让他有一种被质疑的感觉。

万一下一次救人出了一些意外,是不是我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呢?”想到这,张医生心有余悸,他认为以后很可能会本能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正如张医生的忧虑,很多人疑惑:如果再次遇到类似事件,医护人员该如何处理?作为普通人又该如何应对?“能不能救、敢不敢救?”成为大家心中的一道警戒线。

专家:救助者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很多医生对此事表现出的顾虑,福建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杨春治表示理解。他指出,乘务员之所以这么做,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混淆了医师的诊疗行为和个人的救助行为。

医师在医疗机构执行的是诊疗行为,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写病历、出诊断,对自己的诊疗行为负责。但医师离开医疗机构,脱下白大褂之后,他就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施与援手并非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是完全出自个人道义和善念。 且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而且在医疗机构之外的场所实施紧急救助,救助的环境、设备、药品都难以保证,不能够用《执业医师法》去要求医生个人的救助行为。

“因此,即便在救助过程出现一些损害,还是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不应去质疑、苛责救助者的善心,否则,在人命关天的时刻,哪有人敢挺身而出伸出援手。”杨春治说。

此外,《民法总则》也有“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其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高铁女医生救人遇到的遭遇,杨春治担忧地说,这对社会造成的后续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如果医生都不敢施救,那么更何况是普通老百姓?曾经的南京“彭宇案”造成的社会后果是严重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著名论断: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它往往带来的是社会冷漠,道德滑坡。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应当更多倡导救人于危难的精神,而不是让人有利就趋,有害就躲。”他希望列车乘务员能学习基本的急救技能,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急救效率,也能避免上述列车工作人员对医生个人一系列不礼貌的严重影响社会救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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