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疗险、生育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刘世泉)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医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30元,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45.08元,最高不超过16907.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381.50元,最高不超过16907.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45.0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94.51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381.5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38.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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