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健全基层医疗改革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葛坤全)近年来,永安市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健全改革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全面深化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年薪制方案,从服务质量和数量、医药费用控制、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评,考核指标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同院长的绩效年薪和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额挂钩,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将扣除成本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收入和医务收入结余的80%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额进行分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并在安砂卫生院开展收入分配试点,完善内部分配办法,探索绩效年薪“工分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业务量和医务收入大幅度增长,患者满意度明显提升。 加强资金统筹调配。从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中提取5%作为统筹调剂资金,用于院长(主任)绩效年薪的发放、偏远乡镇卫生院的政策性扶持及人员奖励性绩效增量的调控,增强政策的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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