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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问答

usa.fjsen.com 2016-07-21 17:44: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来说两句

6、《目录》中规定的疾病主要临床表现和危害是什么?

《目录》中规定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除了常见的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还可见发热、全身不适等症状体征(如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另外,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常见黄疸。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常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痰中带血、低烧、胸痛等症状。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主要为皮肤上疖子或化脓性、渗出性病灶,并可反复感染。

《目录》中规定疾病的危害主要是病原体污染食品,导致食源性疾病的传播或暴发。

7、《目录》中为什么没有包括艾滋病与乙肝?

《目录》中所列疾病首先要具备可以经食物传播的特点,艾滋病和乙肝虽然都属于危害较大的传染性疾病,其传播途径并不包括经食物传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无血液暴露的行为,不会传播上述疾病。

我委高度重视保护人民群众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上述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不得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按照《通知》要求,《目录》也不应包括乙肝。

8、《目录》中所列疾病还会调整吗?

本《目录》所列疾病将会根据我国食品安全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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