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禁暗示或透露胎儿性别 违者最高罚5万
B超机管理使用有严格规定 此外,规定对B超机管理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和血液检测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规定。比如,B超检查医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及其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透露或暗示胎儿性别的信息。配备四维彩超的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刻录光盘等形式向孕妇及家属复制透露胎儿性别信息的影像资料。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资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最高罚5万元 按照法律法规,对下列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伪造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或终止妊娠证明的,均没收违法所得,并视违法所得数额大小,最低处1万元以上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严重情形,处违法所得4-6倍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对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均处1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6倍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对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一般情形,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均处5千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严重情形,处违法所得6-10倍罚款。(青岛新闻网记者谢小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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