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单位25日前需主动报告非法疫苗购销流向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食药监总局指出,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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