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1. 内部考核机制。联合体理事会应建立医疗联合体运行考核机制,将成员履行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协作情况、能力提升情况、遵守章程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考核中发现违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的成员,牵头医院可要求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其成员身份。 2. 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联合体的指导,推动辖区内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疗联合体运行情况,及时纠正牵头医院违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行为。存在严重违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行为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责令牵头医院解散医疗联合体,并追究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将医疗联合体各医疗机构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上级医院专家下基层服务效果、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费用控制等作为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联合体整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医疗联合体整体绩效考核。对整体绩效好的医疗联合体,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体绩效水平低的医疗联合体,要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医疗联合体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考核结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挂钩,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暂停医院评审、临床重点评审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评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是医改综合试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对医疗联合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医疗联合体建设目标及序时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落实。 (二)强化督导指导。要开展经常性督导,了解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及时总结不同模式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善于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做法,加强研究,不断创新,探索更加切实可行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运行模式。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对医疗联合体建设理解和支持,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氛围。引导患者逐渐转变就医习惯,形成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行为,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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