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35%
异地就医可望扩大到北京等地 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参保(合)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人,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50%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适当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完善异地就医机制。探索将异地就医合作平台扩大到北京等地。新增一批定点医疗机构。 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完善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参保职工使用个人帐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单病种付费以县级公立医院付费标准为基准点,患者到省、市级医院就医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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