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大病保险制度"厦门模式"五大问题:惠及6千多人
Q2、谁在承办? 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 医保刷卡缴费结账处。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 厦门大病保险采用“政府主导、集体投保、市场化运行”的方式,由市社保中心作为集体投保人,以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制度统一,参保职工和居民身份转换后大病保险待遇可无缝衔接。 此举创新之处在于,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模式引入重特大疾病保障领域,在这一模式下, 政府作为制度安排者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掌握政策制定、服务监督和费用支付的主动,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服务生产者,在合同的约定下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作用。 《意见》提出,完善筹资机制。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厦门职工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84元,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8元,个人账户支付36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10.3元,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不增加个人负担。同时协议约定,保费不得因政策性(如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费结算办法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或医疗费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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