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副所长郑志尚(副科级)受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志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5000元。因具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