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养老保险新规 政府补贴也可依法继承
在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面,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都可转移接续,避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多缴费的情况。《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养老金发放方面,目前,福建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70元/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不过,福建计划在部分市、县(区)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市、县(区)财政补贴中支出。 (新华网记者 谢丹) 上一页124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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