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提高部分计生奖励标准 领独生证奖励增300元
福州新闻网6月26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罗源县部分计生奖励优待制度奖扶标准提高。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3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落实绝育措施奖励费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救助金标准,一级每人每年救助金由6000元提高到8400元,二级每人每年救助金由4800元提高到6600元,三级每人每年救助金由3600元提高到4800元。(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相关新闻
- 2014-06-26厦门新圩镇拓展计生服务开展亲子活动深受欢迎
- 2014-06-25泰宁大龙计生协会架起帮扶爱心桥
- 2014-06-24陈厚銮副主任调研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 2014-06-2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开展疾控工作专题调研
- 2014-06-24省卫生计生委督导调研省属卫生重点项目建设
- 2014-06-24关于成立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