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纠纷调处成功率达85.3%
东南网5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廷彩) 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5853起,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4791件,调解成功4089件,成功率达85.3%,协议履行率100%,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四年来,全省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5月5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在会上介绍我省经验。 据悉,我省从三个层面推进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在医疗机构集中的设区市,依托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独立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在医疗机构较少的县(市),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同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同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至2010年底,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78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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