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强制医疗案 精神病人杀死研究生
焦点争议 精神病怎么判? 在法庭上,受害人邢小姐的家人对强制医疗提出了异议。受害者家属先是质疑董某是否真的“有病”。随后又提出,因邢小姐成绩好,又有去美国留学的机会,案发前曾有一位研究生同学嫉妒邢小姐,扬言要找人报复。所以,家属怀疑邢小姐被袭击死亡是有人幕后雇凶报复。 不过,法援律师则辩解说,是邢小姐的家人多疑了,因为经过一审、二审的两次司法鉴定,结论都明确表明董某确实有精神病,而且,董某也不认识邢小姐及其研究生同学,不存在报复的可能性。 此案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董某予以强制医疗。 法官分析说,董某在较短时间内接连实施暴力行为,或持刀砍伤他人,或持石块袭击路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他二次实施攻击行为均无现实目的,具有明显的随机性。而且,经鉴定,他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应认定其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人物特写 “多面”杀人者 杀人者董某是一个奇怪的人,他有很多面。他既是精神病人,也是大学生,还是一个奇特的流浪汉。大学毕业后,他在全国多个地方流浪过,案发前两天刚到厦门。 他还不到30岁,来自贵州农村,性格内向,自幼贫困。2007年大学毕业后,他到天津市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2011年初离职后回到老家,待了2个月左右后,他就离家外出。 在路边袭击他人,董某并非首次。2011年4月12日晚,他就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南天门景点附近,无故持刀砍伤景点工作人员小王,造成小王右额部、颈部、胸部多处受伤,受害者小王左拇指还被砍断。在泰山伤人后,董某又逃到锦州,四处流浪。2011年年底,他被家人从锦州救助站带回老家。 2012年5月份,董某再次离家外出,四处流浪。在砍伤邢小姐的前两天,他流浪到了厦门。据他自己说,是因为经济拮据、工作无着,自感生活压力巨大,产生了伤害他人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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