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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单独二胎让女性就业更难 劳动争议案将增多

2014-03-07 08:57:45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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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女职工婚育权纠纷案件多发

北京二中院对近3年审结的涉及女职工婚育权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发现,2011年审结21件,2012年审结23件,2013年审结31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二中院总结发现,目前,六类女职工婚育权纠纷案件呈多发现象。

一是用人单位以女职工隐瞒婚姻生育状况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二是用人单位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引发的争议。

三是用人单位以怀孕女职工存在旷工等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四是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进行调岗降薪引发的争议。

五是用人单位安排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出差等繁重工作,或者安排待岗仅发放生活费,迫使女职工辞职引发的争议。

六是用人单位不发、少发女职工产假工资引发的争议。

二中院调研发现,目前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女职工生育后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等费用,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是实践中仍然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并且即使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也存在低于正常工资基数缴纳或者缴费期间不完整的情况。

此外,用人单位不发放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的情况多发。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按月发放或者少发放女职工工资的情形普遍。

二中院法官表示,婚育权纠纷案发生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比例较小。“统计案例中,仅有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其余的或是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用人单位以旷工等违纪事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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