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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usa.fjsen.com 2014-01-09 16:48  张惠良 来源: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我国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涌现出很多典型,总结了很多新鲜经验。“诚信计生”就是迄今为止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最高级形式。它是行政推动与群众自治、诚信政府与诚信群众良性互动的工作模式。“诚信计生”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四个转变:从单纯强调群众的责任和义务变为政府和群众责权对等;从群众对政府的单向承诺变为政府和群众双向承诺;从群众单纯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变为群众责任和利益对等;从群众是计划生育对象变为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四个提升: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提升;计生群众自治水平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提升。本文通过对“诚信计生”实践进行分析,给出诚信计生工作的特征与创新的大致轮廓,通过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思考提出一些问题与大家商榷。

一、诚信计生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多级联动“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市、县(区)、乡(街道)、村(居)成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了村(居)两委负总责,支部书记亲自抓,育龄妇女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诚信小组长,村(居)级计生专干具体抓,诚信计生小组长配合抓,计生协会唱主角,组织诚信小组开展计划生育各种活动,诚信小组成员履行承诺,相互监督自我管理的五级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层级管理网络。

在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和群众的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和享有优惠政策权,明确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的职责和群众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形成《诚信计生承诺书》,并且把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政府计生部门、村(居)委会和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兑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诚信计生承诺书》规定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及措施。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诚信承诺,按照”村规民约“处理,出现政策外怀孕,其他成员将会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违法生育行为,其他成员除积极动员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敦促其依法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违反者本人除接受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外,还要收回和取消其奖励待遇,经村(居)诚信计生监督小组审议后,在村(居)委会和小组所在地公示,将其开除诚信小组。

诚信计生突出五项重点:尊重群众依法生育权,只要符合政策依法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个数。保障群众的知情选择权,自主选择一种适合自身特点避孕措施。满足群众生殖健康和技术服务,免费开展一轮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保证群众享有优惠政策权向群众提供法律救济权。保障阳光维权,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增加服务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开展诚信计生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完善法定程序,实行柔性执法,把依法行政作为和谐计生打造阳光计生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人口计生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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